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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

2020-08-11知识5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2113罚程序:行政处罚是对违法5261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4102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1653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jpg\"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未年CH83|发布于2016-05-26 评论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 第十六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七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第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法律咨询: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几个步骤律师回答:(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第五十五条 对价格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9月20日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0年4月25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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