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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水保法 存在问题 水土保持法的必要性

2021-04-28知识3

水土保持法的必要性 第一,我国水土流失严重,依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20年来,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水土流失严重的总体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根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目前我国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18%;年均水土流失量45亿吨,占世界水土流失量的20%,损失耕地达100万亩,水库泥沙淤积16.24亿立方米。仅“十五”期间,全国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土地面积5.53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92.1亿吨,造成的水土流失比自然状态下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危害十分严重,恢复难度很大。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还可能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规定,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控制和已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原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愈来愈强烈,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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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的经验与建议 从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看,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治理现有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整个工作进程中,目前只能算刚刚起步,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还比较大。一是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二是各级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经费不足,治理速度还比较缓慢。今后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的总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人类影响,消除贫困,实现石漠化地区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石漠化防治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以重点防治为基础、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防治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和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一致的五项原则。在喀斯特地区要加倍努力认真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要15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的奋斗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千方百计争取各方面的投入,治管结合,搞好治理成果后期的看护,推广应用新的技术成果,加快治理步伐,为改善贵州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最大贡献。一、基本经验(1)加强领导、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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