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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汇报范文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2020-08-11知识15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主要内容如下: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农业保险报案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受理,报案信息应及时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被保险人为规模经营主体的,应实现全部回访,其他被保险人应抽取一定比例回访。承保环节重点回访核实保险标的权属和数量、自缴保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 455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承保档案应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实地查验影像、公示影像、保费发票或收据等资料。理赔档案应包括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查勘报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如何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协办业务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作。要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协办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应当将协办业务的合规性列为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发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七条查勘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注明查勘时间和地点,并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应根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如何解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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