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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赤水农村户口,女,27岁,没有工作单位,想自己买一份社保,不知道可以买吗它包含有医疗保险吗? 赤水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

2021-04-28知识7

我单位有一位退休老职工,1963年要工作中受伤,1981年退休。2008年到我单位上访,要求我单位按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而且是按现在的工资的标准要求赔偿。经劳动能力鉴定,该同志为玖级伤残。该同志要求赔偿的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该同志认为:他从受伤到现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所以也就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就应该适用本条例,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给予8个月现行工资标准的的工伤补偿执行。请给予答复,谢谢! 可以这样理解. 咨询时间:2011-11-01 08:37:31 山西-吕梁 劳动工伤 工伤 咨询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

2008年7月,我爸骑摩托车与原告相撞,当时交通管理局局的人已经说明责任双方都有,不予对方赔偿。但是原告为了和保险公司要钱,让我爸将责任承担,并允诺不会让我爸出一分钱。当时我爸急于拿车去工作,就答应了。事后,我爸觉得他的这个行为可耻,当其让我爸将身份证等证件寄给他时,我爸不予理睬,觉得既然已经答应不让他出一分钱,那就应该他自己来取,而不是寄。就这样,在事后几个月,我爸取外地工作时,他将我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并未告诉我爸这事,直接与原告沟通,原告说只要我出诉讼费,赔偿可以不用出,为了息事宁人,我答应了,并未出庭。判决书下来后,我将法院规定的150元诉讼费交给他,可是他同时要我再交出120邮寄费。这时,我对其很不满意,就不答应,事后,就将这事忘记了,现在原告来电说若再不交,就强制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能保障我的权利和利益! 法院判决的你们承担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你不知,你应该通知对方将判决书或调解书给你传真或邮寄给你,按判决书判定的数额执行,否则,你会没完没了的还钱。

【通政办发(2007)92号文件第十一条】南通市通州市文件规定: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时,累计连续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其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补交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95年从大集体的单位下岗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到2008年退休时医保未交满十年,公司要求我个人全部承担这笔费用,公司不承担任何交纳义务。此案件2008年12月监察查大队开始立案处理,直到2009年7月底拿出市政府的新的文件,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十年,企业就应该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2004年以后的劳动关系双方都是认可的,95年到2004年之间由于是原单位破产由机械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每月发放最低补助金,但95年到2004年这段时间是在公司做的,这个公司也承认,但是公司不承认这段时间的劳动关系存在。针对这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监察大队不予确认,让我们转到仲裁或司法部门,等劳动关系确认好了以后再做处理。 我该怎么办?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确认。咨询时间:2009-08-18 12:06:14 江苏-南通 仲裁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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