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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调整特点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021-04-28知识11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2113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5261本国经济4102运行过程中1653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4、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

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上的区别 冇区别 区别1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民商法有哪些特点,为什么??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特点包括:被调整主体的平等性、授权性、任意性。

#民商法的调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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