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1、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2、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4、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5、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
江西贵溪象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基地简介 “江西贵溪象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科研、示范栽培、技术推广、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具有20年资历的食用菌厂家,大批量,规模化研究繁育“江西。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吗? 当然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组织形式的企业享有同样的申报条件。以下是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第五条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六)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七)企业产品竞争力。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