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如何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已经发布了九个行业重大。
实际产量超过环评产量多少要求重新做环评?哪个法规中有相关要求? 产量2113超过环评中的20%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环评汇5261报产量,产能情况。法律依据4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1653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重大变动为改动超过20%)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扩展资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