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追溯效力如何/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李某虽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在婚后确已治愈,就不能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了。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判决婚姻无效。附: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效力能否追溯婚姻效力能否追溯决于法律的有效期,在法律的有效期内则可以追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
.什么是追溯时效?法律对于追溯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追诉时效及其计算问题。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 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溯时效内国家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 任;超过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