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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2021-04-27知识6

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内资法人企业股东需要交所得税吗 本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涉及对外取得收入性质,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国税2000年第118号文中提到的“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应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投资所得不直接分回,而是将这部分(被投资方应从“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的所得)所得直接转增被投资方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将分回的所得再投资。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 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56135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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