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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怎么操作

2021-04-27知识16

个税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是什么? 简单2113来说就是: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5261一个纳税年度内(410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工资薪金、劳务1653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分别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这四项加在一起后,和你分别交的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就退税;如预缴的税款低于全年应纳税款,就要补缴税款。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

个人所得税怎么进行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我们在个人所得税的使用过程中,不知道如何进行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进行2020年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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