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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卷六译文 唐律疏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56)

2021-04-27知识11

唐律疏议翻译第27条,谢谢 不是一回事名例律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丰富了总则,精简了分则。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为后世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按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56)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

唐律疏议翻译 2 5 诸 流 配 人 在 道 会 赦,计 行 程 过 限 者,不 得 以 赦原。谓 从 上 道 日 总 计,行 程 有 违 者。2 6 诸 犯 死 罪 非 十 恶,而 祖 父 母、父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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