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区别? 1、首先,比较下概念。法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并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拟制为法律主体。法律是规范行为的规范,法律主体就是法律规范的行为对象。这是个前提性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2、法律关系主体是具体、现实的,是参与法律关系,享有实际权力,承担实际义务的法律主体。先是法律主体,然后参与法律关系,就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比如,你是一个公民,首先是法律主体,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这是抽象的,前提性的;然后你去买个手机,与人发生买卖关系,你就有了付款的义务,和取得手机所有权的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或组织。享有 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有下列几种:① 自然人。
来讨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抄体,bai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du承担诉讼义务的人,zhi包括:人民法院dao、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述各种主体虽然进入诉讼程序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他们均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这一概念外,另外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理解成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体,而不能称作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