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为什么公司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新公司法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各是怎样的?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分别是:一、公司的变更(一)新公司法允许公司从有限责任转为股份有限责任,也允许股份有限责任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法》第9条规定)。《公司法》。
为什么公司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而合并程序中却有呢? 本人系非专业人士,下列理解仅供参考。那是因为:尽管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公司合并中的被解散方,其民事法律主体和财产权利在合并后已经灭失,实践中,债权人没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债权人可以在合并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述“债权人没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通俗意义上的找不到人、也抓不到东西;二是,当你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时,对方可以已支付相应对价为由来抗辩你的主张(对方此时属“善意第三人”)。而公司分立中,尽管原公司在分立后其民事法律主体已经灭失,但其财产权利还在分立后的几个公司中,而且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而你不仅在实物上还是在法理上都可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管是分立前、还是在分立后。故公司法没有提出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