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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困难准备辞退部分员工,但因为赔偿款的问题协商不一致,那老板是不是可以不辞退员工了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

2021-04-27知识2

公司因经营困难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我 你说的情况,属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程序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如程序不合法则属违法解除,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0.5*2=1)。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以上供参考。

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维持,什么是正常辞退员工? 我公司是一家工程建筑公司,因为最近的情况不是特别景气,也想要把公司彻底的结束掉,但是因为公司还有很多员工,我要对他们负责任,不知道什么是正常辞退员工?

公司因经营困难关闭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工资,据实照发。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1363534同时公司因经营困难关闭辞退员工,应当予以补偿。一、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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