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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分析

2020-08-10知识9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包括哪些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这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如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会计利润中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则不被作为收入。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7a64e4b893e5b19e31333332623933差异。(一)差异原因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我国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的一系列税收法规,都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与适当分离的原则。所以,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领域内的概念,分别作为按照会计与税收两种不同规定计算的结果,就可能存在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算上,即企业按照会计。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 税前会计利润也称利润总额,是依据会计的账务处理得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对一些项目进行调整后得出的计税依据。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所有影响损益的损失和费用都能够扣除,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影响损益的费用和损失都能够扣除,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都不能在税前扣除。两者要注意区别。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论文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如果把开头比作“爆竹”,那么结尾就有如“撞钟”。古人说过:“好的结尾,有如咀嚼干果,品尝香茗,令人回味再三。与开头一样,结尾也很重要。如果一篇主题鲜明,角度新颖的文章,读到最后,却被一个不妙的结尾扫了兴,岂不可惜!结尾除了要服务于文章的内容和中心外,还得受“开头”的制约,这样说来,结尾就更难写了。人们称好的文章的结尾为“豹尾”,从中考作文来看,虽然不一定要求篇篇文章的结尾都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是什么?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两种: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1.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根据税法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的时间与会计制度规定有所不同 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差异的表现形式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入损益的部分。新所得税法应纳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使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之间产生了新的差异,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准则存在差异的最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制订标准的主体和适用对象不同。新所得税。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解释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613839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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