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内容,食品标识不得标注。
眼下,许多食品的包装上都标注有“零添加”“无添加”等字样。在一些消费者看来,这就是天然绿色的代名词,食用起来更加安全放心。殊不知,这不过是一些厂家使出的障眼法。比如,有些标注“不含防腐剂”的食品,会通过添加大量盐和糖来实现长期保存。这虽然迎合了部分消费者抵触防腐剂的消费心理,但会带来高盐、高糖风险。
事实上,真正“零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几乎不存在。一些厂家故意“突出其无,回避其有”,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还有不正当竞争之嫌。此外,有的厂家利用消费者花钱买放心的心理,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之后价格也水涨船高,让购买者当了冤大头。
目前,我国尚无明文规定约束“零添加”式误导性标注。禁标“零添加”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而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制作豆腐的卤水、蒸馒头的碱、烤面包用的小苏打,都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我国现有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而发达国家更是多达4000多种。需要防范的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而只要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不会危害健康,还有利于食品的外观、口感及保存。
文:张淳艺(公职人员)
编辑制作:郑颖璠
审核: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