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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变更岗位, 岗位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21-04-27知识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什么样的情况算重大? 共4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

经营战略调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基本案情2012年9月17日,某投资公司与孟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孟某担任对外事务部副总裁。2014年9月25日,某投资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因中国区管理团队组织结构调整,孟某所在职位因这一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投资公司称受国际相关产业发生意外事件的后续影响,所属集团为提高工作效率,进行了改革,裁减庸职,简化内部汇报流程,其公司及几个分公司的数个业务和职能部门先后进行改组,为此取消4个专业性不强、属中间汇报层级或其支持的业务在中国已发生战略调整的领导岗位和其辅助性岗位,其中包括孟某所任职的“对外事务部副总裁”。该公司认为孟某工作岗位被取消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论孟某是否认可,均是客观发生的事实。经过多次与孟某协商未就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其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合法解除。孟某称不认可某投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归因于公司重组,实际上某投资公司将领导关系调整改变为人员裁减,针对其一人,某投资公司虽称“对外事务部副总裁”这一职务不得不取消,但实际上这一职位的工作内容并未取消,而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含哪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理上讲,这一规定源自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即当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此时法律允许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正是援引了这一原则,创设了“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从而解决了部分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僵局。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国内出口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解散,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因此可能失业或者放长假、被降薪或者被裁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如此一来,企业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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