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两代均田制的差别 隋唐两代的均田制的差别,主要是授田对象和课税数目有所不同。(一)在授田对象方面的差异。隋唐授田数量大致相同,即男丁都是口分田80亩,另外分给世业田或永业田20亩,但唐朝对妇人是不授田的,隋朝初期对妇人是给予授田的;(二)在课税数目方面的差异。隋朝课税标准为每丁年缴粟3石,服徭役30天;而唐朝课税标准为每丁年缴粟2石,服徭役20天。可见,唐朝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此外,隋朝可以说是均田制的推行者,而唐朝既是均田制的推行者,也是这项制度的终结者。唐王朝建立后,一开始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但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宋《天圣令》与唐《田令》相比,没有授田的规定,更无永业、口分之别;并且要求“诸官。 宋《天圣令》与唐《田令》相比,没有授田的规定,更无永业、口分之别;并且要求“诸官人、百姓,并不得将田宅舍施及卖易与寺观。违者,钱物及田宅并没官”。。
露田和永业田区别 隋统一全国后,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颁布了关于均田的新令,新令规定:“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