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GCP规定临床试验申办者有哪些职责? 一、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察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并提供试验经费。申 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 可委托。
如何应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稽查与核查 自查的内容包括:(一)核对锁定的数据库与原始数据一致性,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及数据库的一致性;数据锁定后是否有修改以及修改说明等。(二)生物样本分析测试仪器(如HPLC、LC-MS/MS)等主要的试验仪器设备运行和维护、数据管理稽查模块(Audit trail)的安装及其运行等。(三)各临床试验受试者筛选、入组和剔除情况,受试者入选和排除标准的符合情况,抽查核实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四)临床试验方案违背例数、剔除例数、严重不良事件例数等关键数据;HIS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受试者就诊信息、用及检查化验的临床过程情况等。(五)试验物和对照品的生产或购进、检验、运输、保存、返还与销毁以及相关票据、记录、留样等情况。(六)生物样本的采集过程及运送与交接和保存等记录;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确证,生物样本分析过程相关的记录以及样本留样情况。(七)有关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合规情况。
应对临床试验稽查,有哪些必要准备和面谈技巧 您好,应对,只是为了让稽查更为顺利,同时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面谈时,问什么,答什么;要什么,给什么。自7月22日第117号公告颁布后,很多企业都有些紧张。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