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从实践操作层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明确了四个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有效供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从经济上来看,这既包括扩大供给,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总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给,需要优化和调整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目标在于政府最大化地实现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的价值。随着社会的转 型和发展,政府通过各项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实现其代表性和责任,回应多元利益主体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管理视角来看,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从管理社会向社会管理转变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径,从 整体上看,社会管理的焦点在于扩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一结果上。为获得预期效果,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可以通过政 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即公共服务供给。
什么是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而言之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务,享受的机会是平等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探析 最低0.27元/天开通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中分别提出并对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了详尽阐述,这是中国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合理确定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现阶段应按照“窄口径、低水平”要求,分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在联合国的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清洁水、卫生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南非把基本教育(学前和小学教育)和初级医疗定义为基本社会服务,同时也讨论了饮用水、卫生设施、营养、社会福利和公共工作项目,把它们部分地作为基本社会服务。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界定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主要是社会福利)作为联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项目;印度尼西亚把初等教育和公路设施列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