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 民兵的性质: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的地位: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民兵的作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得力助手,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支积极力量。扩展资料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参考资料-民兵
哪些行为是法律鼓励/要求/禁止我们去做的(法律条文)是政治作业啊,急!有很多,我给你总结几条,希望对你有帮助: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的:义务献血、爱护公物、科学研究和。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中的“集体”是指什么? 这里的2113集体是指:村、镇集体,5261即为“村提留乡统筹”这句4102话的意思是:农民向国家和集体缴纳一定的税赋和提留1653后,剩下的全部归自己所有。刚实行农村承包责任制时,最常见的一条标语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村提留乡统筹是指乡(镇)或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款项用于本乡(镇)或村范围内的维护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以及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扩展资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