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评审2113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5261价法,而竞争性磋4102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1653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
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吗? 自行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