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水俣病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在这个狭窄的河谷里有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等许多工厂。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本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3年夏季,美 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3、多诺拉烟雾事件 1948年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城有许多大型炼铁厂、炼锌厂和硫酸厂。1948年10月26日清晨,大雾弥漫,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扩散不出去,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17人死亡。4、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自1952年以来,伦敦发生过12次大的烟雾事件,祸首是。
水俣病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水俣病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这些,在1956年确认日本氮肥公司的排污为病源之后,日本政府毫无作为,以至于该公司肆无忌惮地继续排污12年,直到1968年为止.后来,46名受害者联合向日本最高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在水俣病事件中的无作为,并在2004年获得胜诉.法院判决认为日本政府在1956年知道水俣病病因后应当立即责令污染企业停止侵害,但直到12年后政府才做出决定,为此,日本政府应当对未能及时做出决定而导致水俣病伤害范围扩大而承担行政责任.日本工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飞速发展,但由于没有环境保护措施,工业污染和各种公害病泛滥成灾.经济虽然得到发展,但环境破坏和贻害无穷的公害病使日本政府和企业付出了极其昂贵的代价.水俣病引发的诉讼旷日持久,时至今日依然没完没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学到点什么.
水俣病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日本的水俣病告诉了我们环保的重要性以及企业的责任感以及公众的环保意识。还让我们加强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