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如果没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A105060这张表怎么填,第4行是填0吗 A105060《广告费和知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晰表》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道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版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如果当年有(营业)收入,权不能填0。
请问,向境外支付会员费是属于营改增范围呢?还是代扣代缴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中第四条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而境外企业为境内公司提供境外广告业务没有被列举。也就是说,对于公司付给境外企业的会员费,如果境外会费是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就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公司应为这笔会员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我公司支付给境外的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那么和 可以根据下述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四、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贵企业所支付的是境外企业人员的差旅费,则对于该笔差旅费的支付实际上应为对外支付劳务费的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