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程序需合法 一、案情简介姜某于2005年3月10日进入深圳某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工作,从事出口操作工作,每月工资3120元。入职时签订了自2004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3。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616465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执行。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经过任何程序,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至少履行或满足以下程序或条件:(一)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首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步骤必不可少,如果缺失将直接导致解除行为违法,这是很多企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很多,除了调整岗位以外,还包括对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等的变更,例如协商降低薪酬,固定工作时间变更为弹性工作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等。(二)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除了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的具体事宜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按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