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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1-04-26知识4

为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请结合本单位职能和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 论述题 2008年是“五五”普法第三年,也是中期检查年。。

如何正确理解“谁执法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是我国“六五”普法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来的,它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该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实施法律的部门和机构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如何理解“谁执法谁普法”中的“谁”,对落实普法责任至关重要。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表示,毫无疑问,执法者有普法的义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向执法对象讲清楚所执行法律,执法对象不懂的地方,应告诉对方。作为各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起普法工作,而不是说仅仅由部门内具体执法的机构去普法。他举例说,环境监察部门作为执法单位,在平时或者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普法,但环境宣教、政策法规等部门也都负有普法的责任,就是说普法是整个部门和系统的事。扩展资料具体来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现实意义主要有:一是“谁执法谁普法”有利于明确和扩大责任主体。这一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普法中的任务与责任,普法不再是相关单位的附带性工作,而成为一项基本的职能。比如,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主体都有责任开展普及工作;而法院在审判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同样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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