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介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是什么? 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 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有哪些? 2010年6月11日,农业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民主管理好(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