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需要向政府办理哪些手续 手续: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二、审批流程如下: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扩展资料: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3、土地使用权证明。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办理什么手续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重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