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辩证思维方法 1.归纳和演绎归纳:从个别到一般。即从个别中归纳出一般原理。演绎: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理出个别结论。关系: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式,两者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出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为归纳提供了理论指导。归纳虽然能够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所以结论还不是十分可靠的,要用演绎来补充。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是大致包含个性,个性也不能完全进入共性,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性的多方面属性,可见,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2.分析和综合分析:在思维的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本质。综合: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照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关系: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式,互相联系、互相转化、互相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成果,离开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3.抽象与具体是。
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教育规律之间是什么关系 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者历来存有分歧。有的认为研究“教育现象”,有的认为研究“教育事实”,有的认为研究“教育问题”,有的认为研究“教育规律”,有的认为研究。
规律的哲学含义是指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扩展资料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2、量变质变规律,提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3、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参考资料来源:-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