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上海市农百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36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度】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9号)各区县农委:根据农业部等11个国家部委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内发[2009]10号)和市农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84号)的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区县农委审核推荐,市农委组织复审,并容已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上海绿妮瓜果专业合作社等179家单位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至2015年底。特此通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10月21日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示如何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四条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百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回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答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工商年报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