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税收法律的主体是什么? 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

2021-04-26知识8

会计主体、纳税主体、法律主体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如从法律角度看,独资和合2113伙企业所有的5261财产和债务,在4102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延伸的一1653部分,独资和合伙企业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然视为其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都因此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即不是法律主体)。但是独资和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截然分开。多数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也有特殊的会计主体不是纳税主体。从纳税的角度看,会计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凡是符合税法的纳税范围的,该会计主体作为纳税主体;若该会计主体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不是纳税范围,则该会计主体不是纳税主体(比如说增值税纳税人,要看这个会计主体属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双主体: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一)征税主体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

税收法律的主体是什么?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1)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参加到税收法律关系中来才能成为税法主体,换言之,税收关系只有被税法调整时,其参加人才能成为税法上的主体。(2)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作为税法主体,必须要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权利和义务。因此,征税人员、征税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税务代理人等,不是税法主体。(3)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征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而征税机关委托的人和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协税义务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征纳程序参与人不是税收活动的当事人,因而他们也就不能成为税法的主体。

#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