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选2113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5261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4102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1653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如果没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这个人有什么影响或处罚?要注意什么?回答这个问题前,先了解一下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内容:暂定两年内。
【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