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什么纪律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扩展资料: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什么纪律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属于违反哪种纪律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有事请假是人之常情,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