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合生产工艺特点研究制剂的有关物质 限度的制定根据分析方法的不同,制定原则各有不同。对于含量方法的限度,根据处方、工艺、分析方法精度、分析方法耐用性等因素,对制剂规格量(原料为100%)的上限与下限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杂质检查,除典另有规定外(砷盐检查法、残留溶剂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无菌检查法等),应根据处方、工艺、分析方法精度、分析方法耐用性等因素,并结合该杂质的毒理特性,进行确定。特殊毒性的杂质应严格控制,其限度值的制定应通过完整的毒理学研究文献或实验材料来确定。其中,有关物质检查在物分析中属于常见检查法,限度制定也较为严格。目前国家审中心对品审批过程中,以不低于国内典及指导原则为基础,以达到欧洲典及美国典要求为方向,要求一般液相方法测定有关物质时,最大日剂量不大于2g的,单个杂质限度高于10%或1.0mg的需要进行物质鉴定,高于15%的需要进行质控;最大日剂量大于2g的,单个杂质限度高于0.05%的需要进行物质鉴定并进行质控。具体的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方法有很多参考依据,详情请参阅《化学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有国家标准化学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制剂技术的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基于“使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中药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质量及稳定性研究,为中药制剂质量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