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向何处收取?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向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包括省网公司的趸售对象、自备电厂用户、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地县自供电网、西藏地区以及从事。
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什么方式代征? 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下列方式由电网企业代征:(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代为输送电量的电网企业代征;(二)地方。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建[2012]34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12.06.12【实施日期】2012.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e68a84e8a2ad7a643133343362383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情况,按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