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一旦形成,即使不合法,但在有关部门撤销前,都是有效的吗? 你的理解正确,最好再加一句,一旦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这里要分清二个概念: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1、相应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但效力直追至自作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要求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如批准建房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相对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三、理解:1、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生效,行政相对人有义务履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诉,但不停止执行;也就是即使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有关部门撤销前,它始终是有效的。2、行政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后,立即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即时无效),但认定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自始无效,而不是撤销后才无效。这时就存在一个执行后果的承担问题了。
撤销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但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从近年来程序违法区分效果论、程序治愈论等理论的引入来看理论界并不。
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 )。A.被撤销之日 B.被废止之日 C.被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