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含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5666265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6303163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主要内涵是: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②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③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④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出台的目的及意义:《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