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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动不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大变动

2021-04-26知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是怎么规定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怎么判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2113影响评价法释义:第二十5261四条第二十4102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653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释义]本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的规定。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另外,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两个方面,如果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以至可能对环境造成新的不良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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