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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协议示范 律师审查BO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若干要点评析

2021-04-25知识6

商事仲裁中“商事”是什么 我国法院原来分“民事庭”和“经济庭”,几年前统一改称为现在的“大民庭”,分为“民一”、“民二”、“民三”等,而一直没有“商事庭”这一概念。可见,按照法院现在的。

律师审查BO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若干要点评析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鑫淼数据王晓艳|BOT是英文2113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5261即建造—运营—移交。由于BOT项目涉4102及政府的特许权,所以1653又称为政府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特许期内运营,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得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投资建设方式。特许经营权协议是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在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阶段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是 BOT项目实施的基础,签订一份完备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于整个BOT项目的顺利实施至为重要。目前建设部已经制订了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但其他许多领域的BOT项目由于缺乏示范文本的指导,仍有很大的协商空间,笔者结合我国现行的BOT相关规定对律师在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应注意的若干要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BOT项目参与各方在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防范风险。一、签约主体要正确|特许权经营协议的性质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授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4]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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