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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商誉,为什么要考虑递延所得税? 合并递延所得税商誉不够冲

2021-04-25知识11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及如何处理 1.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被合并方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无需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方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1)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2)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2.应税合并形成的商誉一般情况下,被合并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应税合并时,税法确认商誉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初始确认时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后续计量时,会计上可能计提减值,由此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控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非同控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是不是自始至终都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还是在合并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之后就不再确认?。

合并财务报表不体现被购买方自己原有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是不会确认的。先以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为例,投资方取得的被投资方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计税基础也以公允价值计量,被投资方原股东需要按照清算、分配计征所得税。此时资产已经不再以原账面价值计量,计税基础也发生了改变,原来因为账面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当然也就不再存在,所以是不予确认的。对于商誉,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免税合并,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同样需要在购买日重新计算,因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已经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公允,但计税基础仍然保持原计税基础,所以此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这样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就不再准确,而且已经被重新计算。基于以上理由,原来被投资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商誉都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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