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句话是指从写欠条之日算起吗?? 这是对于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不是指写欠条之日,是copy指主合同中约知定的被保证人的债务清偿日,到期次日起算六个月,即为保证期间。至于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道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早于或等于这种情况存在吗?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
无约定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是6个月,那我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因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借条本人因业务需要向张某某借人民币45000元整借款人;吴某某担保人;李某某2012年2月15日2013年5月30日张某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让李某某来归还这笔钱那李某某应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