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谁? 法学2113理论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5261灵4102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1653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法律史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璠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许崇德 韩大元 胡建淼 胡锦光 江必新 姜明安 罗豪才 马怀德 陈云生 方世荣 张庆福 张树义 莫纪宏 浦增元 童之伟 王名扬 王叔文 吴家麟 肖蔚云 杨海坤 袁曙宏 张光博 朱维究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
请问一下中国现在法学界的权威和领军人都有那些? 紫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群众出版社的于浩成。他们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苏州大学的。
古代官员侵占百姓田地的判例、案例有哪些?卑幼在外自娶妻的判例、案例有哪些? 在这里我们梳理历朝历代典型的判例制度,期待从中找到应有的价值规律。2.1 萌芽阶段—从夏到秦从夏到秦朝建立前,是我国判例的萌芽阶段。2.1.1 先秦—孕育阶段在神权法思想主宰的夏商时代,没有判例的明确记载。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繁琐的占卜,但是伴随着法律实践和经验的积累,开始出现“有咎比于罚”的原则,即对于犯罪按照以往对同类犯罪进行处罚的先例来处理。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判例和故事1(武树臣:《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68页。周灭商后,获取了夏商的很多判例和故事,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史书称“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尚书·诏诰)。意思是说,先参考殷人的判例故事进行裁判,从而形成我周朝的判例故事。此处的“御事”指的就是判例。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明确的判例。值得称道的是,周人不仅继承了殷人的故事和判例,并且创造了“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法律制度。意思是指:选择合适的判例故事来裁判案件,不预先制定包括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又当处以何种刑罚的成文法典。这说明当时已经开始有使用先例的习惯。由于司法官时常将判例筹在鼎上,这对于我们研究周朝的判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