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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证期限届满 抵押合同有期限吗

2021-04-25知识31

抵押期限届满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存续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其中有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了抵押期限,而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后,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同一房产进行了查封。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观点认为抵押期限也就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期满则视为抵押权灭失,也即丧失拍卖房屋后的优先受偿权。笔者认为,该期限不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约定抵押权期限或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权期限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存续未作明文规定。原因在于:第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因《物权法》并未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强制登记的抵押期间而消灭,故应当认为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在担保实践中,担保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而且加大了担保成本。如果承认担保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期间。

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失效的规定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

抵押合同是否因约定期限届满而失效?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失效的规定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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