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如何规定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李荣艳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满5年的,必须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3626564进行交流。第七条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全部内容?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