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特许经营权应有哪个部门下发,比如开发区管委一级行政单位是否可以下发 在政府序列里,这一工作由建设部(厅、局)管理。早期,各个省区直辖市自行制订其《燃气管理条例》。2009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正式条例至今仍没有面世。无论历史或现实,燃气管建设部门管理。请看《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燃气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不fǎ行为哪些部分可以对它行使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呢?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zhèng、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地方政府与一家天燃气公司签订了行政区域内的三十年特许经营权协议,另外一家燃气公司想参与竞争,行吗 不行,除非在特许经营范围之外。因为《特许经营权》中已明确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