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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体现的儒家思想 什么是唐律疏议

2021-04-25知识7

《大明律》和《唐律疏议》的异同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2113体现的封建色彩5261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4102主专制《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1653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以中央六部名称统辖的新体系《大明律》。

《唐律疏议》的产生 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什么化 《唐律疏议》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成熟。《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律疏议》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有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趋向,到了唐代,才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三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凡属 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①谋反、谋大逆,②危害皇帝安全,③大不敬三类。2、“父为子纲“3、“夫为妻纲”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当贵族触犯国法时(犯十恶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dàng)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权利,均可适当减免。2、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平民,贱指贱民。大体来说,贱民又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

#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体现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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