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景区游船管理条例 1、游船应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年的全面检查应不少于1次:在出租前和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停止使用,严禁带故障营运。2、游船管理部门必须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急需。3、凡开展游船业务的水域,必须设置游船专用码头.游船严禁在非码头岸段停靠上下游人。4、码头上应设置租乘游船须知的牌示和安全防范的设施及措施。5、游船上应标示限乘人数,严禁超员乘坐。酗酒者、精神病患者严禁乘坐;儿童应有成年人陪同。6、在水深超过1.5米的地方应建立水深尺度及安全警示标志。7、10公顷以上水面的公园应配备巡逻船只,以维持水上治安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8、遇大风时应停止租船,并应出动巡逻艇引导游船返回码头或选择确有安全保障的岸段就近靠岸。9、水上项目可为游人投安全保险。http://www.golden-book.com/product/MoreInfo.asp?id=841366&sid2=3741a2169198&tid=6
交通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交通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是第一章 总则,如: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交通实际,。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渔业)、农业、公安、建设、旅游、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和管理区域内的相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省内另设有航道管理机构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和渔业水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本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