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法治问题 要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实践,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切入点放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上,把着力点放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上,把落脚点放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紧紧围绕农村平安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对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善于用。
古代中国是个法治社会吗 讨论到中国古典时期的法治文化,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中国古代是一个皇帝专制的社会,专制跟人治是挂钩的。再说得稍微高尚一点,中国是一个德治的社会,德治跟法治是两个不同。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内容提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