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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溢额再保险合同的题目

2021-04-24知识4

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性质 关于再保险合同的说法种类繁多,方式互异。对其本质的主要学说有: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合同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分担危险为共同目的之合伙合同。由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由于危险分担之结果,在利害关系上有共同性,因此与合伙之性质相似。并且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危险之分担、利益之获得而言,有着共同目的,这样的结合类似合伙。这一观点被德、日、法等国早期判例所采用。这种学说认为再保险合同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分担危险为目的的合伙合同,看到了再保险合同当事人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方面与合伙一致的特点。但是再保险合同还有很多与合伙合同不一样的地方。1)再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没有形成团体,合伙合同当事人是同一合伙的团体成员。2)再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出资和因共同出资形成的相对独立财产,合伙合同当事人则有共同出资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合伙财产。3)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各自经营自己的业务,合伙合同当事人则共同经营合伙业务。4)再保险合同当事人间没有连带责任,合伙合同当事人间则有连带责任。可见,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转让合同说认为再保险合同约定的是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保险业务的概括承受,这一事实让原。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4.合同容量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5.线数确定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题目:责任保险中通常采用的免赔额形式是( ) 单选还是简答啊?一般来说责任保险保障的项目有两种分类:第一、损失补偿类的: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财产损失、医疗费、法律诉讼费用 对于损失补偿类的 可设置绝对免陪。

#溢额再保险合同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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