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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举证期限届满

2021-04-24知识0

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举证期限,是指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法院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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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 举证期限届满,和 提交答辩状,都是在什么时间?? 一、《民法》中举证期限是由法院决定,一审不少于十五天,二审不少于十天,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提交答辩状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关于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法律未像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造成公诉人可以随意补充证据,补强庭审中己方不利的证据。因为没有规定具体举证期限,无论在一审、二审要记住能交的证据尽量交,能提前交的不要拖到开庭时才交,刑事案件不存在新证据问题,只要是证据二审都可以提交,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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